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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流程

省市医保病人就诊流程(门诊):
1、持医保卡、身份证到二楼收费窗口挂号;
2、凭挂号小票到们正相应科室就诊;
3、持医生处方到收费窗口缴费;
4、二楼药房取药治疗检查;
5、就诊结束
新农合病人就诊流程(门诊):

1、二楼收费窗口挂号;

2、当年年审农合本及当地农合开具的转诊单,凭挂号小票到门诊相应科室就诊;
3、持医生处方到收费窗口缴费;
4、二楼药房取药治疗检查;
5、就诊结束
 
  • 省医保
  • 市医保(门诊)
  • 住院部分
  • 省农合

一、普通门诊

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起付标准(在职职工600元,退休人员500元)以上5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,除个人先行自付的医疗费用外,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70%。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,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不予支付。

二、规定病种门诊

1、六类规定病种:

(1)各类恶性肿瘤;(2)慢性肾衰竭;(3)血友病;(4)慢性白血病;(5)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;(6)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;(7)系统性红斑狼疮。

2、医疗待遇:

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(900元)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,起付标准以上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待遇规定执行。

起付标准(元)

自付比例

900

在职

退休

8%

5.6%

(乙类药品、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%和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20%后,再按以上比例自付)

三、慢性特殊疾病门诊

1、十二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:

精神分裂症、糖尿病(合并心、脑、肾及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)、脑卒中后遗状(脑出血、脑栓塞)、肝硬化(肝失代偿期)、肺结核、帕金森氏病、原发性高血压病(合并心、脑、肾损害)、冠心病(并心肌梗塞、严重心律失常、心脏扩大)、支气管哮喘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合并肺心病、呼吸衰竭)、甲亢(并浸润性突眼、严重心律失常、心脏扩大、)、重症肌无力。

2、医疗待遇

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(在职职工600元,退休人员500元)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,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,除先行自付部分外,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70%,个人自付30%。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,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0%,个人自付30%。1万元以上费用个人负担。

住院起付标准、待遇及需个人承担部分

(一)需要参保人员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:

1、个人先行自付部分:

 (1)起付线标准以下;

 (2)乙类药品(10%)、特殊诊疗项目(10%)和一次性医用材料(20%)的先行自付部分;

2、住院费用中个人分担自付部分

3、医保不支付的自费项目

4、超过大额医疗救助封顶线上的部分

(二)起付标准及待遇

起付标准(元)

自付比例

住院次数

在职

退休

在职

退休

第一次住院

600

400

8%

5.6%

第二次住院

400

200

8%

5.6%

第三次住院

200

200

8%

5.6%

第四次住院及以上

200

200

8%

5.6%

(乙类药品、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%和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20%后,再按以上比例自付)